九江:5月4日起 办社保实施五险“统征分付”
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通讯员何艳、记者滕滕报道:4月22日,本网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获悉,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“统一参保征缴、待遇分险种支付”的经办模式改革要求,自2014年5月4日起,九江市本级社会保险的有关业务经办将作出调整,启动五险“统征分付”模式,调整后,各经办机构办理范围都有变化。
据了解,五险“统征分付”模式启动后,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和失业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、变更注销、保费缴纳、人员增减、中断接续、转入转出参保关系、终止参保关系等,不再由各经办机构独立征缴,改为由九江市社保局统一办理。
待遇支付由相应经办机构办理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支付,包括办理退休手续、养老金核定、人员资格认证、社会化发放等业务,仍由社保局办理;城镇职工医疗保险(含大病保险)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,由市医保局办理。服务对象保留了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同时,新增了各类企业职工,具体业务包括医疗费用报销、定点医院和药店医保费支付、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、异地安置、受理参保缴费单位的工伤快报和认定材料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。失业保险的待遇支付,包括受理待遇申请、支付有关待遇等具体业务,由九江市就业局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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