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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人员工作受伤 法院调解当庭履行

徐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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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9-09 13:28

    [九江新媒体]近日,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件,并将执行款当庭履行完毕。

    原告梁某自2012年10月受雇在瑞昌某酒店做服务员,每月工资1200元。2013年2月15日,原告在酒店大厅拖地,摔倒致左腕受伤。原告受伤后被送至瑞昌市和康医院住院治疗5天,共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。酒店老板只支付了医药费。2013年5月27日经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十级伤残。对原告的其他损失,酒店老板与原告因达不成一致意见,拒不赔偿。

    原告于是起诉到瑞昌市人民法院,向承办法官诉苦。原告家庭困难,两小孩在学校读书,自己手受伤又不能做事,要求法官调查,要求赔偿。经法官调解查,该酒店系2011年被告谢某将转给被告李某、被告陈某、被告毕某、被告周某四人合伙经营的。法官于是找四位酒店合伙人,多次与四被告协商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李某、被告陈某、被告毕某、被告周某共同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(不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),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。双方皆大欢喜,原告拿到钱后,开开心心离开法院,法官备感欣慰,又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。(瑞昌市人民法院徐芳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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